當前位置: 首頁 |
|
百步鎮(zhèn)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
|||||||||||||||||||||||||||||||||||||||||||||||||||||||||||||||||||||||||||||||||||||||||||||||||||||||||||||||||||||||||||||||||||||||||||||||||||||||||||||||||||||||||||||||||||||||||||||||||||||||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海鹽縣百步鎮(zhèn)人民政府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時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12號)的要求,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jiān)督為目標,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加強信息發(fā)布、解讀和回應工作,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發(fā)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一)不斷加強與完善制度建設 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對本機關制作、產生的政府信息進一步細化公開目錄,明確責任單位;同時,按照“誰制作、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政府信息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公開屬性、同步完成信息發(fā)布前保密審查”的工作規(guī)定,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擬定程序,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制定《海鹽縣百步鎮(zhèn)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的通知》,建立政策解讀機制,對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通過政府網(wǎng)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進行政策解讀,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和支持。 (二)不斷改善和拓寬載體建設 進一步加強公開載體建設,著力搭建高效便捷的多方式公開渠道。“海鹽百步”政務微博現(xiàn)有粉絲1957名,發(fā)布微博1499條,目前已處理網(wǎng)民各類咨詢、訴求548件,其中咨詢類272件,意見建議類156件,投訴120件,有效處理率達90%以上。“海鹽百步”政務微博中,基層群眾粉絲的占比逐漸提高,知曉率不斷上升,粉絲通過微博進行問政、反映問題比例不斷增加。 二、主動公開情況 我鎮(zhèn)2014年共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85條,其中政府公報公開1條,政府網(wǎng)站公開16條,政務微博公開56條,其他方式公開12條。 三、回應解讀情況 2014年,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要求,本機關充分利用“中國海鹽”門戶網(wǎng)站、“海鹽百步”政務微博等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事項,及時發(fā)布權威信息,做好重要政策、重點工作的解讀工作,全年共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4件。 四、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14年,本機未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五、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2014年,本機關未發(fā)生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收費和減免情況。 六、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本機關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問題 我鎮(zhèn)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與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落實等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欄目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2、信息公開內容少。公開的信息不夠全面,大部分是政策性文件,缺少政務活動、重大事項等信息。3、信息公開面對社會宣傳力度不夠。 (二)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培訓教育。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門培訓,學習有關制度要求,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業(yè)務水平。二是深化公開內容。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加大信息公開范圍,充分發(fā)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確保政府信息及時對外公開。三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實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發(fā)現(xiàn)并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同時,接受人大代表、及社會媒體的監(jiān)督,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八、附表
|